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0 册 No. 1567 大乘中观释论   No. 1567 [cf. Nos. 1564-1566]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一   安慧菩萨造  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  观缘品第一   归命一切智!所有世俗、胜义二谛本无所行,若无所行,摄化有情事即当舍离。菩萨为开示故,造此《中论》。然此不同一切外道所说缘生。佛说缘生法,为令觉悟多慢心者生极净信。于诸论中,此论宗重,谓缘生义,即无灭等句。最胜缘生,显明开示,是故论初赞叹世尊。如本颂言: “不灭亦不生,  不断亦不常等。”   释曰:灭者,无常性故名灭。发起名生,断生死故名断,择灭涅槃常时性故名常。如有人言:若佛出世、若不出世,法性常住。此缘生者,亦即是常。一者无差别义。如所说离,此即是为缘生之法。何所生邪?谓种种义,如其所说,从因所生、生已有果。来者向此名来。若无来义转时,此即无去。无去义转时,即无过去世所行。非今有灭,此即无灭。此法如是,说余生等亦然。若取着言诠,即为戏论。如其言诠,于如是性执有性者,彼皆息灭,此即名为灭诸戏论、离诸娆恼性。分别自性空已乃名寂静。今此如是无灭等十种句义,如前所说十种对治,此中皆止周尽,是论皆说此义,此如是义成,余一切论中皆同此缘法。今此义中,若此因、若彼缘,如薪生火,而彼所取如是应知。常不断义,如前句所说发起之义,此所说成。若因中有故,设因坏时后还不离果起,无前后时性故。如澡沐已受食,此非缘生,若言无生,自语相违。不和合对治,此即世俗缘生不和合故。若胜义谛所生,此中止遣。世俗谛识中体性不和合胜义谛体性,此中止遣。何等是世俗?何等是胜义?若胜上所说相续义性,以世俗谛伺察时此不和合,以彼现证非涅槃所得,此所作性不异胜义谛故,亦不止遣。若智所成,即彼世俗谛不异胜义谛,如瓶等色等。而此一类色受等法,决定境界智不许可,彼智无性故,譬如瓶等堕世俗有性,虽无所取,非世俗无。此中所说,世俗所取之义,是自非他,如理应知。世俗者即是世俗所取故,如树林等非极微许,而有所取道理可得。若方分分别差别分别等性,而彼决定世俗有性,此非道理,以物体遍计有树林等对碍,而识中有彼树林等为所表故。然识中物性非无道理,由是树于彼识而为所缘,如是能表识中得有所表,是故非物体树于识中有。此如是说故,余说亦然。于能表所表中,遍计无体亦无所成。何法可成邪?谓如诸佛境界色等决定。此何不成?如彼诸佛境界,此亦然有,非如识中遍计生等此中止遣。识中物体若有性者,此非道理。若彼胜上如来之智,如所说义故名胜义,余皆世俗,不实性故。此说最上,谓佛所说善文善义。是故颂言: “我稽首礼佛,  诸说中第一。”   释曰:若文义二无著智性,唯佛大师而善宣说。何所说邪?谓说无生性。今为证成无生性故,彼无灭等诸差别义亦如是证成,如是建立无生法故。或有人言:所说生者,我知差别之性如是自生。为遮遣彼说,是故颂言: “诸法不自生。”   释曰:所言生者,本无今有之别名。自者,我性义。彼如是说,互相损恼。自语相违,不和合对治。或如瓶等,即不见有自生之法,如前瓶等,自体无性故。诸生法无性,生已复生,亦复无性。如是眼等决定和合,若尔即有对治过失。若有如是因,即有如是果。彼果体有生,以因果二法无别异性故。若言自生,此应思择。又复泥团离瓶,瓶离于因,此中色等当云何有?若离泥团,果因二种无别异性。若泥团离瓶,而此果体即不和合。泥团若坏,瓶有所得,即非果时有因性故。此僧佉人言:譬如色等非果因二法有别异性,色等自体亦如离瓶先无有性。若彼决定实无所成,所说无异如瓶所作。杖轮水等非此所阙,彼等无别异性,因果二无性故。何名无别异?谓不见因自体能作。如是果有所作,亦复不得,无异性故。若无所作,何名因果?决定自体无别异性。若因无作,彼无作时果不和合。有异人言:我知差别,诸法从他性生。为对遣彼说,是故颂言: “亦不从他生。”   释曰:他生者,别异义,如他性瓶等不生眼等。由如是故,自缘既不生,他性亦然。若止遣诸法自相,应知有过,此中或有彼不和合。如是所作,非胜义谛中他缘能生内六处等,以他性故,此如瓶等。此中他性瓶等如内六处缘胜义谛中生无性可得,世俗谛中亦然,生无性可得。相违义性无因生性及共生等。若有所得皆他义故。如是所有,中论成就究竟义中离不和合对治等法。若复如是世俗谛中有所得者,决定如前对治相违。世俗缘生有所得故,此亦非所得,如是有所成即和合无性成已见边二不和合,如是即于诸所成中有共过失。若别异所成,当知自有差别过失,此广文不书,恐繁且止。非《中论》所说,如前对治。何以故?后对治亦尔,无此中所成和合道理。有异人言:取彼实有泥团,随有杖等诸作用法共生瓶等。此异意乐,故颂止言: “共生亦无性。”   释曰:彼增上所作,言非二法共生,若尔有言说对治过失。有异人言:如所意乐,诸法如是无因而生。为遣彼义,是故颂言: “亦不无因生。”   释曰:如他所说,无因生性有所得者,即时处等彼相离性决定有生可得。彼时处性能不相离,此若止遣对治过失。此中或有生性,诸论皆说是有漏义,如是有性各各系属。诸性有生,此中皆止。若有所作,即与阿含相违。如佛所说,有四种缘能生诸法。而此四缘,诸经论中皆如是说。何等为四?谓因缘、所缘缘、次第缘、增上缘。如是四缘,无第五缘。诸异宗中有执我者、执极微者。何所以邪?此中若有常因者,彼时处性即能相离,彼一切果乃有同生。现见时处等不相离性,次第生法彼同作因,即不相离因性可得,此无过失。是故同作诸因此中非因,彼说如是生无有性,若有因故决定有果。彼同作诸因决定因性,此本有故。若同作因此相离者,即如前说对治相违,以本和合故,而彼诸因如是建立差别因无性,然彼处等有相离性可同生者,此之分位如士夫等。由如是故非士夫等因本无和合性,士夫等句义亦如自体亦非定有。士夫等本性和合所有因性如种子等,以士夫等本来分位或离所作性,如种子等因有所得或无所得。此复云何?若本来分位离所作性或有所得,即是无常。若不离所作自相,亦即无因。如前已说非诸士夫,如彼种子能生于果。若如是见,此非道理,彼遍计性故。是故前说无第五缘,亦非断灭。世间所有诸执无因恶因诤论乱意之者,为摄化彼故,如其分位于世俗谛开示宣说诸因缘等,此即非胜义谛。或有问言:自果于缘中为有邪?为无邪?物体第三分别无性。故颂答言: “如诸法自性,  不在于缘中。”   释曰:譬如瓶衣,非即有故,亦非异故。如是眼等自性,若自缘、若他缘、若共有,而彼诸缘非即非异。若离自体即无有果,由自力能即有诸缘,此无异性应当思择。由如是故,因果二法无别异性。何所以邪?若离是因,果不能成。彼能作因,其义亦然。若定有异性,而彼自果于诸缘中即无所生。是故颂言: “以无自性故,  他性亦复无。”   释曰:若有此二,即互不相离。若见有他性,如此彼二,非缘时中有果、非果时中有缘。若他性随生,即因果二法非俱时有,刹那性故。若生不生二所作性二俱无性,若不坏因未来有果,此智所安立乃说他性,然若取着他性非胜义谛有。或有人言:诸经论中皆说他缘能生诸法,云何此说非他性生?若诸缘中他性不生,岂可无自性诸法于缘中住?若尔缘即是非缘。若自性无所有者,果从他缘生即非道理。故颂答言: “亦非缘生果。”   释曰:然生法所作有果可成。为总止余义,是故颂言: “果不从缘有,  有无果生止;  若说生法时,  无依无所生。”   释曰:前说果不生无所成者,以能生果者自亦无性。若能生、所生及彼生法定有别异生法可得者,即彼所作说为能生,此中别异生法即无所成。若果离于缘,即所生、生法云何得成?他所系属故。或有人言:所作如是从缘所成,非物体自性成故,是故非眼等六处能成缘法。有此意乐,故颂答言: “果不从缘生,  此果缘中生。”   释曰:若彼决定别异生法为可有者,彼无生法中间所作若生,而彼眼等决定生法互相离性或如是生,亦何不成?如是说者,彼无自性法,此中有过失。此异宗说,是故有过。若从缘生果,彼果性无依,缘亦无常,相离性中果云何成?如有颂言: “果若别异解,  无道理可依;  若一法作成,  果体不可立。”   如本颂言: “非无缘有果,  无缘果亦无;  如是世俗中,  常性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若或无缘,果即不成;若有果故,彼诸法体即有所得,彼等诸法亦非先有性故,是义当知从缘所生。若离缘生,虚无有果,譬如芽等,何能和合?若言从种生芽,即能生所生二和合故,亦非种子等缘一向能生。以余法成即能有果,由如是故果非常有。或有人言:从缘有果,此即非常亦非无常,如是性中能生得成。释者言:如汝所说,此有法故,即此所成。如是决定胜义谛中,非无缘有果、非无果有缘,俱不见故。眼等诸法此中亦然,于其缘性若止遣者,定知有过。是故当知,从缘有果。诸果体生,谓从因缘、次第缘、所缘缘、增上缘生故。以诸缘分别、果体差别如是得成,譬如已成熟果,而诸因体差别分别,是故能作所作此中分别。此如是说决定有果,决定之言即印持义。此中有果其义显明,世俗谛中果法增胜即有所得,然无分位可着。若果性有着,即他宗义,谓于缘中非实有果。若彼如是从缘生果,互相所摄有果随转,彼虽分位各别,然有果生,此说缘生。是故此等诸缘生已,亦各别故。诸未信许言,即是不乐说义。若此果不生,即彼无有缘。何等为缘?谓随所意乐。是故若无有缘能生于果,此无道理。若或无缘,又复何有缘性可生?◎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一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0 册 No. 1567 大乘中观释论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二   安慧菩萨造  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观缘品第一之余   ◎复次此中或有异意,谓以刹那如是缘性可成于果,虽非相续,此无过失。是故颂言: “非有亦非无,  缘义和合尔。”   释曰:所言无者,如兔角等,缘亦何无?此中意者,如前说性,此不可说不可伺察,谓以彼因于分位中不能取故。所言有者,诸缘于何性而有所说?是中无有少法而可施作。若有彼因及作用事,如上所说,此即为有如是果缘。其义显明,如瓶灯等,此应思择。此中决定若有所离,即无所有亦非无有,缘不和合故。如所说果或果分位,彼三种功用能所性极成,彼若缘异即无功用所施作故,此说显明。彼有所生、此无所离,此说义成。此中无有少法不生及非有性,如量增广体不生故,以无生法而可增故。若诸缘有体性即不和合生,此中无功用体性止遣其有如是有性者。有人谓于彼无功用不和合体性中亦有所成,如痴等体性,或量中减少、或生中减少,非坏因而有、非常因而有,如瓶决定离别异性,或彼境界智生。其理应思。若对治法起,即能遣除冥暗。若彼二种决定为有者,于境界智中即不成就,以世俗谛中譬如灯等及瓶生因有所成故。是故应知,亦无所离。或有人言非有非非有,生时缘成故,谓以生时有作用性所发起故。此中虽有亦复不成决定生性,彼有即是增上所作。是故颂言: “诸法无自性,  非有亦非无。”   释曰:谓以生时种类所作或有或无,后亦如是,不离有性无性或有所得。如是有诸缘论中说是相,非不有故,如兔角等亦有说相。此有说相即世俗谛,非胜义谛。能成彼果说名因缘,然彼亦无。诸法不有亦非不有。若其不有,即无法可成,若尔云何有此能成之因而得和合?有若不成,与成相违。无即决定不成,无彼有性生故,譬如兔角。亦有亦无决定不成,于一法中相违自性本不生故,二俱有过,以如是因成如是果,岂得和合?若或于彼心心所法而有取着,此即说为所缘缘法,如是决定彼不和合。若胜义谛中如是眼识等有法可说,彼法生时无言说性,是故此中非所缘法而得和合,若有所说彼即相违。无亦相违。若有所缘,应知皆是世俗谛故,非胜义谛。胜义谛者,此中止遣,若有法转时,即诸相随转,是即所缘,此说是为所缘缘法。是故颂言: “于此无缘法,  云何有缘缘?”   释曰:若无缘之法生时,云何复有所缘法生?彼体无成故。又若等无间灭法,彼即容受所作为等无间缘,此中决定如是分别。是故颂言: “若法未生时,  即不应有灭。  灭法何能缘?  故无次第缘。”   释曰:若法未生,如石女儿死;若法已生,诸法皆灭。是故无彼次第缘法而得和合,以生灭性不和合故。即灭即生,而彼灭缘当云何有?是故缘灭无说性可转。如是则应生时为缘。若生时为缘者,生时已生又何用缘?生者起义,此不有故彼何有缘?若有所成即是增上缘法。此若决定,起伺察时即无所有,故此诸法皆无自性。若起言说及伺察时,实无自性可得成就。是故颂言: “诸法无自性,  非有亦非无;  此有彼法起,  如是无所有。”   释曰:彼如是性,非有性故,乃有是缘。论中所说缘者,说有彼果故。如佛所说诸缘法者,谓有士夫所作果、增上果、胜报果、平等果,非无体性故,如兔角等,或说有果。若如实所说,非胜义谛。何所以邪?果若有若无,缘中皆止遣。若如实观察,不即缘有果、不离缘有果。是故颂言: “若谓缘无果,  果从缘中出;  是果何不从,  非缘中而出?”   释曰:非缘中出者,如砂出油。若或止遣缘生,定知有过。复次颂言: “若果从缘生。”   释曰:有异意乐若言有果从缘可生,亦何不从非缘所成?以相似无性故。若正缘有成,非缘亦应成。若止其不生,又定知有过。复次颂言: “是缘无自性。”   释曰:意谓若无自性,彼云何能所作差别?此中谓显果非自成故。复次颂言: “从无自性生,  何得从缘生?”   释曰:此中意者,如尊者提婆所说颂言: “如衣因所成,  能成因别异;  成法若自无,  别异因何有?”   今此品中皆为止遣如是义故。或有人言: “果不从缘生,  不从非缘生,  以果无有故,  缘非缘亦无。”   释曰:彼生不能无性故。此中有言果由缘成,缘法者是果之种类,果无自成无自种类,彼果决定从他性生而有所得。然为止其定生性故,无有缘成、亦无非缘成,无缘种类、无非缘种类。无非缘种类果可有,果生无性。谓因等及缘有果圆成,彼缘所成此果无性。果无性故,缘与非缘复云何有?此中意者,若说生、若说缘、若说果,应知唯是世俗分别,如是皆非胜义谛境。今此品中皆为证成如是义故。   观去来品第二之一   前品已止生义。今当次第胜义谛中诸有物体,如是总聚差别之义而悉止遣,余有所观次应发起。如前品余所分别说,诸有物体皆悉无性,谓先止遣彼生义已,余诸句义亦然止遣。诸有所作虽复如是多种止已,然善巧智中有所生义还复发起,此无过失。有人言去。此中去者,去法胜义谛有彼果,此法有实性故,能作、所作、作法非不和合。今为止遣彼有能作、所作及作法故,有此品起。此中应问:为已去名去?为未去名去?故颂答言: “已去无有去。”   释曰:已去名谢灭,若有去法可去,即彼去法为不极成,即不和合,自语相违。复次颂言: “未去亦无去。”   释曰:未去未生,若有去法可去,即如前所说自语相违、不和合对治。复有人言:此言去者,总摄作用诸差别等。如所意乐,去时有去。为对彼异意,故颂遣言: “离已去未去,  去时亦无去。”   释曰:而彼去时或有所去,即不离已去、未去二种法中。何以故?于一法中互相违性,彼不生故。此中若说诸法无性,是义成就。若以是法于非法中有所成者,即去时去又何不成?是故亦无去时可去。复有人言:现见世间举足下足有行动相,此往彼方不离所观有可去相。彼复谓言:世所作事,先由作者后有所作,作事方成,去相亦尔。复次颂言: “动处则有去,  此中有去时。”   释曰:若复别异,此云何有?复次颂言: “非已去未去。”   释曰:彼异意者谓以去时有行动相,乃说去时以成去义。复次颂言: “是故去时去。”   释曰:异意谓离已去、未去、去时有去。复次颂言: “云何于去时,  而当有去法?  以离于去法,  去时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于一去法中若有去时可和合者,即应二种去法有性。而此去法不可得故,如是决定法止遣相离者,此有过失。若此去法有去可和合者,即非去时如是决定。若言去时去法彼和合者,云何去时而有去邪?何所以邪?复次颂言: “若去时有去,  则有二种去:  一谓有去时,  二谓去时去。”   释曰:若言去时得有去者,此义不然,离已去、未去,无去时和合可去。是故若见有是法,还成过失。如所说过失者,谓去时有去。若此二种决定有去理可成者,即彼去法应于去时去可得邪?若尔即有二法可得:一谓去法去,二谓去时去。若尔此说还成去法可去。若有二去法者,此无道理。何以故?若去法去时有所成者,彼何决定?或有所得,此复云何?若或无所有,彼决定说,云何有此去时可去?诸法亦然,皆如是止。若法决定,应有如是去时可去,非已去未去。无如是见,是故此中无二去法。若有,即成别异过失。复次颂言: “若有二去法,  即有二去者。”   释曰:此何所以?如颂言: “以离于去者,  去法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若如此说已,余皆亦然。无二去者可见,亦非所乐。此复云何?此中如是无去者、去时、去法可去。若有去时可去者,非彼亦无去法可得,是故于其一去者中无二去法。若有,即成过失。或有人言:于一去法中去者相离,即无所得。若有所作,即有去者。此中若有所依,即去时、去法或有可说,是故无二去法和合。如是若于如前所说过失遣除,即无有少法可作。若有别异,还成过失。复次颂言: “若离于去者,  去法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去法若离,即俱时所起彼去作用即当破散,是中何有去者可得?若无去者,彼去者性所作无性。此中去者若不相离,而彼去法亦云何有?今此去者去法如实伺察,云何可说有去相邪?此去者中云何实有去者去法而可施作?又或去者若有别异,此复云何?复次颂言: “去者即不去。”   释曰:何所以邪?谓法自相止遣。复次颂言: “不去者不去。”   释曰:谓如前所有相违法故。复次颂言: “离去不去者,  无第三去者。”   释曰:以彼如是第三无性,是故此中无有去义。前言去者不去,如其所说,止法自相为证成此义。复次颂言: “若言去者去,  云何有此义?”   释曰:无有是义。此复云何?复次颂言: “若离于去法,  去者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以离去法,去者不和合。若有如是去法与彼去者此中和合,亦无别异去法可有。若或决定去有所作,即彼去法有去和合。复次颂言: “去法若欲去,  非无去者去。”   释曰:若言如是异法有着,即离去法去者可见,去法不离去者体故,彼皆无性。若复止遣法自相者,还成过失。若定有彼去法可成,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,乃成去者有去。何等为二?一者有动,二即去者有异法可去。如是去法即成差别,此中无有去法可取道理。若尔即有别异去者别异去法。若无去者去法可立,此无过失。有人谓:去有发起可说有去。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发起邪?或别异邪?如是分位有所著故。所以颂言: “已去中无发。”   释曰:已去者去,彼去作用而已谢故,此中何有去法发起?复次颂言: “未去中无发。”   释曰:未去者,彼去作用未有生故。若离已去未去性,亦无发起。复次颂言: “离已去未去,  去时中无发。”   释曰:是故今时云何有去而得发起?所以去法发起无性,去者无性其义亦然。由是当知胜义谛中去者去法分别悉无。或有人言:此中应有如是去法,已去、未去、去时分位因性可成。彼说不然。若或先有去法发起即有去时,后亦复有去者发起,此中无去法故,即无去作用,去时作用已谢灭故。如前所说,去法发起即无分位,亦无去时可有。若彼去时有所发者,又离去法去时不有,云何当有已去未去?彼皆无性,如是无去故。云何如前去法有所发起?以彼去法发起无故,去中皆止诸有体性。去无性故,即不和合。此中决定说者,若无去故何有去法?以无去无去法故,亦无彼去作用发起,去云何有?复次颂言: “去未去去时,  云何有分别?”   释曰:若不见有如是去法所发起故,余一切处其义亦然。已去未去去时分位因性所成,一切皆无去法可得,以彼如是发无性故。若有如是去法,于胜义谛中如理思择,分位对治悉无所有,云何当有已去未去去时分位?◎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二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0 册 No. 1567 大乘中观释论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三   安慧菩萨造  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观去来品第二之余   ◎复次颂言: “去者即不住。”   释曰:于一同生法中,相违所作丛杂无性。 “不去者不住。”   释曰:去法止息名之为住。今不去者,去法无性不应止息。若或本有住法可得者,然亦住法无二和合。若有二和合,今应如实观。是故颂言: “离去不去者,  何有第三住?”   释曰:去不去者是二不住,此如是义即如前说。复次颂言: “去者若当住,  云何有此义?  以离于去法,  去者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总止住法。复次颂言: “去未去去时,  止息诸分别。”   释曰:若彼去时不住可尔,彼已去者应可住邪?此亦不然。已去者无别去法,去法已坏是故无住,此中无有已去者住。今此住法如是止已,余诸过失所说亦然。复次颂言: “所有行止法,  皆同去义说。”   释曰:此所说已,余法皆同。已去未去去时去法不生,已去未去去时去法初发,已去未去去时去法止息。住法亦然,已住未住住时住法不生,已住未住住时住法初发,已住未住住时住法止息。此中法自相等,若止遣者则生过失。此中所有去者去法二种,于胜义谛中欲求实性者,如理应知。一性异性诸有物体皆法性故,是中若有所生皆客尘事,世俗所行世俗所成。然无异性,是故去者去法二无异性。此应思择。此中应知,风界动转即有去者,身等动发往方处相此乃名去,非去者去法二性别异。于自类中有异说者,皆止是义。◎   ◎复次颂言: “去法即去者,  是事则不然。”   此复云何?颂言: “若谓于去法,  即为是去者;  作者及作业,  即一性可立。”   释曰:虽有作者、作业二相,然彼作者、作业互无异性,以彼作者、作业自相息故。或可一性和合,即体用有相,世俗所成、世俗有性。以彼实无所成,于世俗所作决定可得,是故非无性、非一性。此中若有所止,还成过失。生法显明,若止遣者,即无果体,亦无往去方处动发等相。   复次毗婆沙人及吠夜迦啰拏人言:去者去法有别异故。彼谓去者能去,非物体去,物体由去者故说有所得。所作如是,能作亦然。   复次胜论者言:如是能于物中有性故有去者,用彼去法动发行往方处等相。此如是说,余皆亦然。   释者言:不然。去法若尔,作者功能于物体中为有差别邪?无差别邪?此复云何?若有差别者,诸异力能或复别有齐等力能,于一能作中若成体性,此即是为作者力能,非所作等功能。此若所作等力能,即非作者功能,是中云何如实决定?或言自相差别,此即还成不定。若或自相无差别者,即一切处应无差别性。今以物体如是增上所依,火不能作地等事业,亦非无其事用作者和合力能相应,故知物体如是非作者功能。此说义成,由如是故。所有物体如是能作、如是所作及此如是增上作用,是中作者即得和合,是故非彼功能差别,亦非自体差别所成。若或物体无有差别,即功能可成,如是亦然,诸力能者互无差别一无异性。故知物体若一性,是中亦无多法所成。若异性,是中亦无多法所成。云何二种功能而可成邪?或离所得。即彼如是此之所作是善功能缘法差别,作者物体缘差别有,此名胜上差别长养,是故非作者力能和合,若或分位差别。如是作者分别,是故此说名为作者。若因果转时,彼能作所作性分位差别即不可得,彼非物体差别性故。若或施设彼有性等,此不和合,故名去者。复次颂言: “去法异去者,  是事亦不然。”   释曰:若离去法,而彼去者即不决定。若离去法不决定时,无复别异去者可去。此所分别,若有去者去法二种可得,即去者去法有二可成。所以有去法,故即有去者;有去者故,即有去法。如因果二不相离性,此说义成。若因果同生,即无性可得,如种生芽。是故有去法故即有去者,有去者故即有去法。若一性所成、若异性所成,然去者去法二俱无有,胜义谛中此说成就。云何无所有?此义文广,恐繁且止。此中遮遣非复引证,为遮遣故如是表示。此所说已,余处应知。此后复当止遣何义?若因去法即知去者,彼如是去,云何二种有其别异?若然,云何和合?复次颂言: “因去知去者,  不能用是去。”   释曰:不作是义。此中应问:无数义门从义界中出,皆转是义,今云何言不作是义?故颂答言: “先无有去法,  故无去者去。”   释曰:为彼如是去者所作,何有少法而可去邪?由如是故,世间所见何等法是先来已生有所去邪?何等法是后来生时有所去邪?复次颂言: “因去知去者,  不能用异去;  于一去者中,  不有二去故。”   释曰:云何二去?一谓因去知去者故;二谓若有去者复用去法。此中止遣,复次颂言: “若实有去法,  去者不用三;  不实有去法,  去者不用三。”   此中云何?复次颂言: “去法有不有,  去者不用三。”   释曰:若或实有、若不实有,此中去者去法不用三去。若实有者,即去者去法和合。若不实有者,即去者离去法。若亦有亦不有者,二俱无性。或可实有者,去者有故。不实有者,去者不有故。亦有亦不有者,二无去法故。是故去者不用三去,所以不作是义。若彼实有去者、实有去法,即所作不有、能作不和合。以不实有故,即无所作。不有者,为去不生故。亦有亦不有者,亦无所作,彼无性故。以不有故,是故去者不用三去。何以故?如是去者自无性故。若有不有悉无所作,彼皆无性。若说去法,此中皆是随顺所说。复次颂言: “是故去去者、  所去处皆无。”   释曰:此说胜义谛中成就。如是别异说有能作所作作法,此中止遣。此中或说去之作用,如理应思。是故当知,此中所说作者、作业、作法,诸有分别皆无实体。为证成是义,故此品生。   观六根品第三   前品止遣一切作者、作业、作法诸所造作相违行相已。复次颂言: “见闻及嗅尝,  触知等六根,  此见等六根,  说能取诸境。”   释曰:此论所说如是见等六根行诸境界,谓眼见色乃至意知法。此有所说,当知皆是世俗道理,增上所作此无相违。若于胜义谛中,色等眼等所取能取性不可得。此复云何?复次颂言: “是眼即不能,  自见于己体。”   释曰:若眼能见自性者,彼眼即应如是同前自见己体。以诸法自性不能自见,无异性故,如火热性,亦复不能自见己体。是中亦无能见自性。复次颂言: “若不能自见,  云何能见他?”   释曰:无能见自性故,譬如耳等,亦无能见自性可得。彼眼若以能取自性于色境中有所见者,此说还成眼为能见,譬如薪火变异即说名烧,非火自体能烧。复次颂言: “火喻即不能,  成于眼见法。”   释曰:何所以邪?若彼热性能然火者,彼不热之性何不能然?是故若无彼薪,此火不有,热性不应能自烧故。复次颂言: “去未去去时,  前已答是事。”   释曰:如前已去未去去时不去中已说是事,今此亦然,已烧未烧烧时无烧,已见未见见时无见。是故无已烧无未烧,不离所烧;无已见无未见,不离所见。如前所说,如其次第随应止遣。复次颂言: “见若未见时,  即不名为见。”   释曰:若或为常,如瓶衣等。复次颂言: “若言能所见,  此云何和合?”   释曰:以不和合,而彼见法亦复止遣。或可能见所见二法和合,彼即可说有能所见。然彼二法不和合故。何所以邪?于一见法中而彼所见不得和合,无别异故。若有能见即非无所见,若有所见即能见应成。又若决定有彼见法,即彼能见亦复应成。能见若成,所见亦然。复次颂言: “能见亦不见,  见法无性故。”   释曰:若或离眼别有见相,可说所见或说能见。以无能见及所见故,复次颂言: “所见亦不见,  见法离性故。”   释曰:此中若或诸缘止息,亦无能见所见可说。何以故?此所见中非能见故。若有造作,彼即有见,说名所见。此中亦然。同上所说,于能见中无见可得。何以故?此中若有诸差别法体性可见,而悉止遣。若有如是能见所见见法发起,即非无作者作业作法和合,见及见法亦有所起。此复云何?复次颂言: “离见不离见,  见者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以无见法发起和合,第二见法本无性故。亦无决定而可发起,以彼见法离所见性不和合故,或可所见能见二俱无故。复次颂言: “以无见者故,  云何有所见?”   释曰:能所见性作用相违,若离和合性即无见者,若无见者即所见性不得和合。此中能见所见决定无见,云何可说能所见邪?以见离性故,见无性故。或有人言:若谓诸行是空、诸法无我,有此理故,如眼所见即无别异能所见者,彼即无其实果可得。云何乃有识等四法而发起邪?故颂遣言: “见可见无故,  识等四法无。”   释曰:如所说理,此能见所见皆不成就,彼果生起识触受爱,如是四法云何和合?若决定有识等四法,即有彼果取法可生。以实无故,次颂遣言: “四取等诸缘,  云何当得有?”   释曰:谓以识等及取缘有生缘老死,此等诸法无所成故,无所有故。今此品初,他所建立闻等声等诸说皆止,此中见者悉无所作。是故颂言: “闻嗅味触知,  如是等诸根,  而悉同于上,  眼见法中说。”   释曰:此中应知,如眼见说能闻所闻等,譬如能见所有闻等,如应广说此中且止,已遣一切不和合对治故,此说成就。此中能见所见见法,诸有分别物体无性,今此品中悉为证成,如是义故。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三◎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0 册 No. 1567 大乘中观释论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四   安慧菩萨造  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  ◎观五蕴品第四   次第此品今当止遣彼十二处诸有所作。或有异宗现所安立,谓于胜义谛中实有内外十二处法,以蕴摄故。论者言:然此非无所摄道理,但以世俗谛中有其所摄,非胜义谛,以彼诸蕴无实性故。   又有异宗,计所造色有性可得,欲谓大种积集所成。   今对遣彼等,是故颂言: “若离于色因,  色即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色因者,谓地水火风彼四大种。由其因故有色处等诸色可得,若离自性即不可得,是故世俗假施设有。若或别异物体有性,此不能说。何所以邪?复次颂言: “离色因有色,  色则堕无因;  无因无有义,  何法无因立?”   释曰:若因色中物体有性,即当对说果色物体而有所成。若无因有果,即无所成义。是故无有无因可见,是中亦无少法可说。复次颂言: “若复离于色,  有其色因者,  即是无果因;  无果因何立?”   释曰:若果色中物体有性,即当对说因色物体而有所成。若有因有果彼所作性,如是乃说因法可转。此若如是离色因有色、离色有色因者,即彼如是无坚湿暖动诸相离性,眼等青等云何可得?以色声等相离性故,同彼身中坚湿暖动诸有所得。今为对遣彼说,复次颂言: “若已有色者,  色因无所起;  若无有色者,  亦不用色因。”   释曰:若言有色,分别色因,或谓无色,或亦有亦无。此如是说,俱非道理。是故应知,非有亦非无,缘义和合尔。   有异人言:若尔,无因当可得邪?   故颂遣言: “无因而有色,  是事亦不然。”   释曰:极成法中无如是说。   胜论者言:我欲谓彼地等极微诸色是无因色。   论者言:彼无相似自类诸色无有体相,如是分别是果非果俱非道理,譬如瓶等。地等所成,彼非无因。然极微因,无实因性。以无因故,如虚空等,非一边故。此说非彼因性可得,本性无体故。虽瓶等有因,而非意中谓彼一向有体可成。亦非同生性,以极微因而无果故。既非同生性,彼即非道理。又若分别虚空等,常非一切所向。以虚空等方分分别,若或别异有性可立者,故颂遣言: “是故于色中,  离有无分别。”   释曰:如其分别于诸色中能造所造、若果若因计有体者,皆是诤论安立处所,于自所成中而有相违。如佛所言,色处者谓四大所造。彼能造义,即因义成,应知所说非胜义谛。复次颂言: “果若似于因,  此说即不然。”   释曰:彼诸大种坚湿暖动自性而不可见,非彼自性色有所得,是故非诸大种与果和合。   有异人言:若尔,即果不似因邪?   为遮遣此义,故颂答言: “果若不似因,  是事亦不然。”   释曰:若不相似性,即无果可成,止其果性故。受等多义亦同此说。复次颂言: “所有受心想,  诸行一切种,  及余一切法,  皆同色法说。”   释曰:彼受心想行皆同色法止遣诸相。如所遮遣,是义应知。云何受心想行如彼色邪?谓离诸因即不可得,以眼色等因诸有分位彼彼无实因性所成。若或离彼无实因性,是中亦无少法可得。亦非离受等果见有眼色等因,以无果故因亦无体。若离自因有受等果而可成者,即离受等果,彼因亦有心。若离心因心可立者,是法无因,无有此义。何法无因而可立邪?若复离于心有其心因者,即是无果因,无果因何有此如是等诸有所说?应知有为之法若离诸蕴而有性者,他所计执,譬如瓶等,若一性异性,皆止其义。余一切法亦如是说。复次颂言: “彼一切诸法,  皆同色法说;  若诤论安立,  随所起即空。”   复次若有乐说空者,应以空义答。是故颂言: “一切不离空,  一切得成就。”   又复显示彼一切法无自性义,是故颂言: “若见一物性,  一切法亦然;  若解一法空,  一切皆空故。  言说有所得,  诸所作皆空;  一切无所得,  一切皆成就。”   释曰:虽胜义谛中彼一切法说无自性,然所作所得而亦不空,彼如前说皆得成就。于一切法无所得义而有所成,此中品初说蕴摄等,应知如是诸蕴无性无有所成。   观六界品第五   复次异宗所计,谓胜义谛中有地水火风识等诸界所成士夫,譬如虚空。彼引证云:如佛所言:“诸苾刍当知,士夫六界成身,譬如虚空。”此说见边。   论者言:此说无相,谓世俗谛。如是诸相有所说者,非胜义谛。是故颂言: “空相未有时,  先无彼虚空。”   释曰:无障碍相即虚空相。此说义成,若或先有虚空而可成者,如是亦然。有相可立说为先有,若有是相此中即无成就因义。然此如是相非无成就义,此中但为止遣诸法自相,是故颂言: “云何无相中,  彼有相可得?”   释曰:如是分位无成就义。复次颂言: “无实相无体,  云何相可转?”   释曰:次当止遣。云何无相中而有能相所相可转?云何二俱说为有相?此复云何?故颂遣言: “于无相法中,  相则无所相。”   释曰:于无相中无有物体、无分位可立,与相相违故。复次颂言: “离有相无相,  无异处可转。”   释曰:此遍遮遣是中亦复无所成义。复次颂言: “所相既无体,  能相亦不立。”   释曰:所相不相离性故。复次颂言: “能相无有故,  亦无有所相。”   释曰:能相不相离性故,若二俱决定,即成对治过失,亦非能所二相有异性可成。若此如是,有过失生,所说亦然。云何二法能成于一?亦复云何一法成二?故颂遣言: “是故无能相,  亦无有所相。”   释曰:若一若二有所成性,此中皆遣。故前颂言“能相无有故,亦无有所相。”若所相可成,即能相无体。若所相能相二俱无体,别异亦无体,是故决定此皆无体。   有异人言:无障碍处是虚空相,如是能相,相彼所相。   论者言:当知此说即一分因。云何是彼无障碍处说为能相?此中如是亦无能相,此非道理。   异人言:若彼虚空能相所相非道理者,何故虚空与三摩钵底为所缘相?又复欲贪断处为境界故,如是岂非虚空有彼能所相邪?彼相有故,此亦何无?故颂遣言: “离所相能相,  亦无有别相。”   释曰:如譬喻者言,有碍无体,无物碍处是为虚空。此亦不然。若此无其有体,云何当有其无?亦非胜义谛中有质碍体,彼无性故。云何无体虚空或计其有?如是对治有体,此说总遣诸性。是故颂言: “若使无有有,  云何当有无?”   释曰:胜义谛中如是所有若性无性悉离有体。如佛所言:“诸苾刍!我此声闻,乃至若有知解若无知解。”如是所说皆世俗谛,非胜义谛。胜义谛者,此中颂言: “有无既已无,  谁为知解者?”   释曰:无性可成,彼即离相。此复云何?有性无性止遣相违,即彼有性于一切处悉不可得。是故颂言: “非有体无体,  无能相所相。”   释曰:如其所说同虚空法,此中地水火风识等五界,所说皆同彼虚空界,是等皆无所相能相,亦非有体亦非无体,皆如虚空遮遣一切所有言说。于诸句义中若有诤论及邪见安立法中妄计路伽耶陀等,如是诸说皆非佛语,应当舍离。如其所说,此悉非有,谓以胜义谛中诸界处等自性不可说。然此亦无无性可立,但为止遣所作物性,此中非彼无性可得。如是所说,遍遣诸性。   如异部师所说颂言: “遣有言无性,  亦不取无性;  如说青非青,  不欲成其白。”   此中应知,于二种见悉当遮遣,都无所得。诸界处等若有所成,皆是世俗谛摄。彼彼所有别别自体、善不善法,已生未生彼法常在,虽复勤作虚无果利。设使先有所生,后即无性。若如是知、如是所成,此无过失。以是因故,性无性二有所诠表无所诠表互有相违,计有性可生,即非道理。是故亦非有性亦非无性二法可成。何以故?从缘有故。先有性可生,所生即无性。性无所生故,有性非道理。如是无实所生,此说有者即是相违。若或一切有所生者,一切有生非一切故。若一切生有力能者,何名力能?因差别生。何能差别果有所生?彼等力能此复云何?为有异耶?为无异耶?何以故?若有异者,即无分位可立能令果起,此即分别相违。若无异者,即彼如是一切皆有,是中一切生法可立。若离相者,即一切处应无差别,云何有性可生?彼决定因岂得和合?是故若一性若异性,此不可说。如是亦然,物体差别力能和合,无能生因表了有性。若于无实自性法中诸界处等如是决定有所见者,此即相违所有世出世间善不善法已生未生诸有所作。若欲不虚果利,应当断除世俗谛法。此所断者,谓即二种决定所见。此中颂言: “见有性无性,  彼即少智慧;  无真实微妙,  圣慧眼开生。  虽观于诸性,  当寂止诸见;  此即胜义谛,  远离一切见。”   释曰:若于诸见能止息者,即当远离诸娆恼性,于一切法而得寂静。◎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四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0 册 No. 1567 大乘中观释论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五   安慧菩萨造  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  ◎观染法染者品第六   复次有异宗言:于胜义谛中诸界处等性与无性有所知解,由彼杂染成其有性。如佛所言:染者着染法故,行自损害、行他损害、行俱损害。如是乃至痴者著于痴法,其义亦然。   论者言:此中非无杂染道理,虽有如幻,谓以无实染等体故,但以行聚所成,世俗言说,非胜义谛。何所以邪?此言染法,染者为先有邪?为后有邪?为染者染法俱时起邪?三皆不然。是故颂言: “若先有染者,  后有其染法;  云何离染法,  而有染者生?”   释曰:此说毕竟应知此义遮其所离,若染法无体,染者亦然。止其所作,非熟无果有果成熟,其义可见。若离染法有染者成,如是乃应别有染法,此即染者因染法得。若尔云何染者有故染法即成?染法有故染者即成,然后起染,此义显明。如果成熟,若有爱境即染法成,若无爱境云何有染?应当止遣安立过失。此中亦非先有染者后起染法。   故颂遣言: “有染者复染,  云何当可得?”   释曰:所依染法无体性故,如已成熟。复次颂言: “若有若无染,  染者亦复然。”   释曰:若先有染者、后有染法,即一切处如染法体,是故先无染者道理。   令为证成此义,是故颂言: “染者先有染,  离染者染成。”   释曰。染法若无爱体可作,是中其或见有所成,此非道理。   有异宗言:离彼染者别有染法,离彼染法染者可立。   论者言:若离染法得有染者,此中非有。何所以邪?若先有染法、后有染者,即离染者乃有染法。此中染法不有,即无爱境能成染法道理,以爱境后有故。由如是故,若离自性别因染者得有染法,即彼染法因染者得。若尔即非爱境能成染法,以爱境居后故,所成不可得。若如此者,岂非过邪?亦非先有染法后成染者。   复次颂言: “有染复染者,  亦云何当得?”   问曰:或离染法有其染者,既有对待过失,此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?   故颂答言: “如是若同生,  亦复非道理;  染法染者二,  此当云何用?”   释曰:谓以染法染者二相离性互有所违,若法未生二俱无性,若法已生所作无体,但由爱境所成染法故有染者。而彼爱境及所起染法悉亦止遣。问曰:彼染法染者为一性可合邪?为异性合邪?   故颂答言: “彼染法染者,  非一性有合。”   释曰:此何所以?非彼一性而可合故,若有二法合即极成。此中应知,是提婆达多起染,不复为彼提婆达多染者之因。彼若说合,此非道理。   复次异性亦不可合,故颂遣言: “异性若有合,  云何当可得?”   释曰:异法异性若有合者,彼即相违而非一处。有二法生道理可得,后当止遣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一性可合,  离伴亦应合。”   释曰:此言合者,同体为义。凡一性者,即是因义。若此一性定有合者,如前所说提婆达多合义应见,是故无一性因可合道理。虽于一性因无合可成,然若止其合义,应知有过。   复次颂言: “异性若有合,  离伴亦应合。”   释曰:此中所说,譬如瓶衣,彼等异性而不能合。若立合者,非有异性相合因故,如前即有对待过失。异性若合有所得者,彼非异性亦应得合,此岂无过?   复次颂言: “若异性有合,  染染者何用?”   释曰:此中说合,无合道理。何所以邪?如是二法各各已成别别自体,即无别法为所成义。是中亦无所成可得,故知异性无有诠表。若计异性得有合者,故颂遣言: “若染染者二,  各各自体成;  是二若有合,  前亦应得合。”   释曰:而彼二法,汝今云何此说得成?各各体故。若或染法染者是二,汝以何义分别二法各各自体令成其合?论中言或者,此说合义。若起分别时虚无果利,彼等自体无所成性。若言合者,是中染者无有少分染法可作染法,亦非染者可有。   复次颂言: “异相不成合,  汝欲求成合;  合相若已成,  复欲成其异。”   释曰:合性不成,彼义极成。一法异性合不可得,异性极成不成合义,故无染法染者二法同时。或复次第异性可生,亦复更互相离性故,由是此中无合道理。今此观察如汝意欲,何等异性次第可起?或复同时。   今为证成此义,故颂遣言: “如是染染者,  非合不合成;  诸法亦如染,  非合不合成。”   释曰:此中云何?所谓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合,诸法亦然。◎   ◎观有为品第七之一   复次或有人言:胜义谛中有彼贪等诸杂染法,以有为故,譬如眼等。   论者言:若如是说,遍所成故,立喻不正。何以故?胜义谛中若有眼等,应有生等有为诸相。若其无者如兔角等,亦应有彼有为诸相。是故有为诸相,于胜义谛中决定不成,云何生等有为诸相而可成立?   此中应问:彼生等法增上所作,是有为耶?是无为耶?二俱不然。   故颂答言: “若生是有为,  即应有三相。”   释曰:譬如能相,此中有为能相如是,不然云何有为诸相?此中所说二法和合三相遍行故。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生是无为,  不作有为相。”   释曰:如是所成应当遮遣安立过失。何以故?无为自体亦无性故,譬如灭法。此如是决定,有如是过失。如是住与无常,余法亦然,皆同生法。   论者言:相者即是理法,执持为性。如是所说,云何生等为复相离有彼业用而可转耶?或不离耶?   复次颂言: “生等三法离,  即无相业用。”   释曰:云何生等有为诸法次第可转?若法体未生,即住灭二法不能为彼作有为相,以未生故,是即能相无所诠表。若法自体毕竟已灭,即能相无体故无生住二法,以彼灭法自无性故。已生即无住,无住即无生灭亦无性。若言无常随逐住法,即不能作有为之相。   故《百论》颂言: “住何有灭相?  无常何有住?  若先有住法,  后不复应有。  若常有无常,  有住不有常;  或先有其常,  后即不有常。  无常与住同,  若有其体者,  有常即邪妄,  或有住亦妄。”   颂意如是。若有为法不相离者,云何以一物体于一时中而得和合?   故颂遣言: “不于一时中,  生住灭和合。”   释曰:以互相违故。   或有人言:有彼同种因性一时可生,或复次第所作得成。   论者言:此复云何?或复于彼有体中得耶?或离能相所相有所得耶?若有体得者,非于有体中有实体性同生可得,亦非所作别有其因。若或无体,此即亦无同生可有,是故体中无有如是决定生等如生自相,亦复云何次第可成?   复次颂言: “生住灭诸相,  别有有为相;  有即是无穷,  无即非有为。”   释曰:若离生等别有生法而可成者,彼即定有异法可立。如是乃有无穷之过,有为无为之相故非和合。   复次犊子部师言:生等诸法虽是有为,云何可说为无穷耶?   彼宗颂言: “生生之所生,  唯生于本生;  本生之所生,  复生于生生。”   此颂意者,诸法生时并法自体有十五法共成生法,即彼如是有生住异灭诸法具足。此如是法无有差别,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,所谓:一生;二住;三灭;四若是白法,即正解脱生;五若是黑法,即邪解脱生;六若非出离法,即非出离法生;七若是出离法,即出离法生;八生生;九住住;十灭灭;十一正解脱眷属;十二邪解脱眷属;十三非出离法眷属;十四出离法眷属。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,若并本生法总成十五。生生及本生,二法为始意,为此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,更无别法本生所生还生生生,如是乃生诸余法等,此即不堕无穷之过。   论者言:如是所说皆非道理。   故颂破言: “若谓是生生,  能生于本生;  生生从本生,  何能生本生?”   释曰:自体如是,无有性故。   次颂破言: “若谓是本生,  能生于生生;  本生从彼生,  何能生生生?”   释曰:自体如是,无有性故。   又复有言:生生生时即当能生,以无别故。   次颂破言: “若谓生生时,  能生本生者;  生生若未生,  何能生本生?”   释曰:生生若未生,生时即无体,无体即不生,有何力能能生本生?若无力能,即无诠表。◎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五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0 册 No. 1567 大乘中观释论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六   安慧菩萨造  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观有为品第七之二   ◎又复有言:我宗有别道理,令彼生法离无穷过。故彼宗颂言: “如灯能自照,  亦能照于他;  彼生法亦然,  自生复生他。”   论者言:作如此说亦非道理,以无照故。若有暗冥,即有所照。故颂破言: “灯中自无暗,  住处亦无暗,  破暗乃名照,  无暗即无照。”   释曰:今此观察若无有暗,是故灯不自照亦不照他。   复次颂言: “无少处可照,  是灯何能照?  生亦无少分,  生法可成就。”   又复有言:彼灯生时即可照邪?   论者言:若灯生时亦不能照,以先分位无暗可破。若彼有暗即有所破,如是乃说灯能自照亦复照他。今此所说,云何灯不到暗而能破暗?若不到者,故颂遣言: “云何灯生时,  而能破于暗?  彼灯初生时,  不能及于暗。”   释曰:灯初生时,无有性故。若或俱时,又无分位。若灯不到暗能破暗者。   复次颂言: “灯若不到暗,  而能破暗者;  灯在于此间,  应破一切暗。”   释曰:同法若不到,差别因无体,譬如磁石,力能差别无决定因。此说亦非有其力能,先有所成故,如彼磁石所成皆遍。是法生时无所诠表,力能无体故。此复云何?   复次颂言: “若灯能自照,  亦能照他者;  暗亦于自他,  暗蔽定无疑。”   释曰:此非所乐,自所作处有相违故,灯亦复然。此非所乐,灯以照明为所成性,若灯与暗相违,灯即可成自照照他,无复别异所作性故。暗以暗蔽所成其性,若暗与明相违,暗即亦应自暗暗他。如是安立非有此义,如瓶等色现可见故。   此中应问:所言生法自生,为未生生?为已生生?   故颂答言: “生法若未生,  自体不能生。”   释曰:未生无体,故不能生。若其无者,如兔角等,因性不生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生法若已生,  生已复何生?”   释曰:若法已生还复生者,此义应知,如其作已不复更作,是故生已何复有生?由此应知必无生法自生道理。若从他生,其义亦然。若生时生者,离已生未生,别无生时可得。   复次颂言: “非已生未生,  生时亦不生。”   或有人言:彼生时者,少分已生、少分未生,如是中间无别有体。   论者言:若彼生法相离之性,或有少分而可生者,如是余法亦然可生,是中云何有所生耶?若一切法有所生者,如是谛观非今所说,岂有生时而可得耶?以彼生时无分位故。又一切法自体无分位可成,如是应知,若无生时,云何有彼生法可得?   复次毗婆沙师言:有未来法体生向现在,故有生时可生。   论者言:云何生时先有法体生向现在?有何异法说生时耶?此中无有少法,云何有其生法自体?以彼生法先无所得自体无性故,云何如是有所成耶?若复现转之法常不离自相,此说相违。若于过去未来转者,又非道理。若别异可生者,彼牛生时亦应有马,无此道理。若无少法以未来体生向现在,所说生时此即相违。由如是故,生时不生。已生法不生,若生已复生,彼即无体可生,以无自性故。无即如兔角。无有生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去未去去时,  前品此已说。”   释曰:此诸所说,前已广明。   复次五顶子人言:若法实无生性,云何因法而得显明?   论者言:彼等决定所说,此皆止遣。此中应知,不显明时因亦不离。亦复云何有其不离?此说显明,是故去未去去时,前品已广说。若或诸法有所离者,即成粗重前不实因。亦非如是先有所生,亦非离因别有法体,以有所离故。   有异人言:有果可生,由自因和合故,或种子等和合因性物体功能及彼业用此无差别。若不生者,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?由如是故,彼一切果于一切时及一切处皆有所生。   论者言:所言和合者,为一性耶?为异性耶?或已生、未生,或复生时,自因彼果有和合耶?此所计执于一切处皆非道理。谓已生未生各无有性,彼因果二先性不立,无所诠表有性无体。是故汝所说种子等和合,已生未生皆无所有,已生未生各无性故。若有种子等和合,即所立相违,无未生性可诠表故。若其无者,如兔角等,是故无果和合可有,云何生法当有所得?又有人言:生法不相离,此说为生时。故颂遣言: “若生时有生,  彼生相已破。”   释曰:此非次第。此中云何?若有若无、亦有亦无,一切处离皆悉止遣。   又有人言:若此生法从缘生时,云何所生无道理耶?如名瓶生,瓶从缘生,如是生时乃有所成。   论者言:若彼生时决定有瓶,是瓶云何生已复生?彼瓶生时未有发起作用力故,是瓶云何别有生时、别有生法而当得耶?且无瓶生之时,生已还有衣相可得。诸有所作若离所依,亦非道理。故颂遣言: “云何生时生,  而说为缘起?”   释曰:诸外道等以巧辩才说缘生法,彼自相违。佛说缘生,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。佛为破彼巧辩才勤求所知,彼所知法于胜义谛中伺察无义。彼外道等诬谤因果起恶见根本,佛以善法方便化度,为令彼断不正见故。如佛所言:“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。”如是等说,皆世俗谛,非胜义谛。胜义谛者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法众缘生,  彼自性寂灭。”   释曰:此义离自性故。如契经说,佛言:“大慧!诸法自性本来不生,然以和合一切性,亦非无自性。”   复次颂言: “是故生时生,  如是皆寂灭。”   释曰:此无不和合对治过失,况复如是有所生耶?故前颂言,若法缘生,自性寂灭,无复自性故。是故诸法,无实因缘发起所生及作用等。   又有人言:若法从缘生,可名生时耶?   故颂遣言: “若法未生时,  如瓶等何有?  缘法假和合,  生已复何生?”   释曰:云何有体可生而无生时道理?谓所生非有故,譬如未生法。彼无自性,此说义成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生时有生,  是即有所生?  诸生性如幻,  此生复谁生?”   释曰:若法已生复有别异生者,生即无穷。是故决定无生法可作,亦非别有本生能生于生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生已复生,  是生即无穷。”   释曰:此无未生,亦无本生能生道理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无生而生,  法皆如是生。”   释曰:而彼生法亦然,何有意谓此生而为有生?真实理中无生可有,非意驰流谓一切有。   复次颂言: “有法不应生,  无亦非道理;  有无俱不然,  前品此已说。”   释曰:证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?此中应问:灭时可有生法立耶?谓诸生相生已即坏,诸法坏性而同等故。   故颂答言: “若灭时有生,  无体而可得。”   释曰:此中不应生灭同时,生时分位亦无有灭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法不灭时,  彼体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如空花等,此中住法而非一向。有所住者,此说不成。   此中应问:为未住体住?为已住体住?为住时住耶?   故颂答言: “未住体不住,  住不住相违;  住住时不住,  此复何有住?”   释曰:住者现在过去二法一处同时不生,是故无住。又离已住未住,住时无体,谓以胜义谛中无生法可得。从前广说,悉为证成无实生法。生法若无,云何有住?   复次颂言: “若灭时有住,  彼无体可得;  住灭二相违,  住位中无灭。”   释曰:若说无灭时,彼体不可得,灭法随逐有为相故。若住时有灭,无此道理,此中所说。   复次颂言: “诸法于常时,  皆有老死相。”   释曰:老者衰变前相,死者坏灭为义,谓以自体于一切时而常转易。若有生时,即无老死法成,后亦不得生法可成,如火无冷性。今所观察。   复次颂言: “而有何等法,  离老死有住?”   此中应问:诸有住法,为自体住?为别有住法而成住耶?   故颂答言: “住不自相住,  异住非道理;  如生不自生,  亦不从他生。”   复次如别颂言: “此住若未住,  住体云何立?  此住若已住,  复何住可成?  若已住更住,  此住即无穷;  若或无住住,  法皆如是住。”   论者言:一切生法皆随顺说,若有灭处即无生住,二法以相离性彼不有故。如是生住灭法诸说皆然。   此中应问:所言灭者,为已灭灭耶?为灭时灭耶?   故颂答言: “已灭法不灭,  未灭法灭空。”   释曰:云何是已灭法不灭?谓法灭已灭即无体,此中灭法彼不生故。如是亦然,灭时及未灭二俱有过。何以故?谓一切法于胜义谛中止遣其生。   复次颂言: “彼灭时亦然,  无生何有灭?”   释曰:生法既尔,何有住体?灭亦不可得,住灭二法彼相违故。是故无住,亦复无灭。彼无住者,住性离故。若除遣住法,灭法即成,是故无有诸物分位,如是亦无一切物体。◎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六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0 册 No. 1567 大乘中观释论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七   安慧菩萨造  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观有为品第七之三   ◎复次自部答异宗言: “此分位定住,  先分位显明。”   释曰:如乳位中,乳亦不即。于此位灭,如前所说,有无二法互相违故。复次颂言: “异分位定住,  先分位已灭。”   释曰:如是决定住异位中若有所转,如酪分位无别异灭。何以故?酪已成时乳即不生。此中决定坏失次第,各别分位无异性故。若言物体不灭,此即相违。或计灭有所得,彼非道理,今当止遣。他法既无生住可止,自法亦无。今所说灭,以自法无故。复次颂言: “如彼一切法,  生相不可得;  即此一切法,  灭亦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此中云何?若一切处有灭法者,彼即无实。复次颂言: “若法是有者,  灭即不可得;  不可于一处,  有有无二性。”   释曰:互相违故。复次颂言: “无法即无果,  灭亦不可得;  如无第二头,  不可言其断。”   或有人言:依止灭体。是中欲令灭有所得,故颂答言: “法不自体灭,  他体亦不灭;  如生不自生,  他体亦不生。  此灭若未灭,  自体可能灭;  此灭若已灭,  灭已复何灭?  是灭若有异,  灭即是无穷;  灭若无所灭,  法皆如是灭。”   或造释者言:若彼生法止遣法自相者所说,即有对待过失,谓以胜义谛中有有为法对待无为。今对彼说,是故颂言: “生住灭不成,  即无有为法;  有为法不成,  何得有无为?”   释曰:对待所起,此说毕竟。譬如石女不生于子,世俗决定物体不成。   此中应问:若无有为之法及有为相,云何世尊说有三种有为法相?故颂答言: “如梦亦如幻,  如乾闼婆城,  所说生住灭,  其相亦如是。”   释曰:诸法如梦幻及乾闼婆城,皆是分别智境界性,是故显示象马车步男子女人国城等相,彼体皆空。是故所有生等诸法皆是智境界性之所发起,于胜义谛中所显无体,自性空故。故佛欲令于诸行中舍离常见,令得调伏,乃作是说,止生老等。所言老者,老亦非老。此即自语有所得相违。是故颂言: “老亦不离老,  老时无所有;  此性老不成,  异性亦如是。  是故一法中,  老即不可得;  老老而无老,  非自体他体。  此老不自老,  一切老亦然,  老若有别异,  老即是无穷。  解脱出离道,  自具足亦然,  若法离自相,  果亦不可得。”   释曰:如说解脱,诸有善法此即说为缘因。彼善法性若有所得,云何说彼以为缘因?若尔而彼识等亦可说为缘因而有所得。何以故?以差别性彼无体故,差别识性亦非自体。有善法性以其自体诸善法性为缘因故,于解脱中无有果利。若善法性因有解脱者,如是决定舍离自体。何以故?以所立诸法入自体故。若不尔者,如前所说,云何不以不善解脱而成善法解脱所作?若如前说,善法解脱此亦不离有分别故。是故当知,彼一切法若已生若未生二解脱因,彼即不生。复次颂言: “已脱不可说,  未脱不可说,  脱未脱无说,  脱时亦无说。  此解脱若异,  解脱即无穷;  若无脱而脱,  皆如是解脱。”   释曰:若如是知,彼出离道亦然,具足如所生说。诸佛世尊于契经中有说颂言: “色法如聚沫,  受即如浮泡,  想同阳焰生,  行如芭蕉相,  识如彼幻法,  显示所立法,  如梦如影像,  亦同于响应。”   复说于诸行中一切法无我,即无自性。当知此中所言我者,即是自性别名。此中所说,彼真如法无有戏论。若说决定,皆是虚诳妄取之法。   观作者作业品第八   或有人言:前品所说,破一切法诸有所作,有为不成故,何得有无为?若作此说,何故与彼阿含相违?如佛世尊于契经中有说颂言: “应修善法行,  勿修恶法行;  修善法行人,  二世安乐寂。”   如此颂意,即有作者作法亦复有果。所说是实,如所观察。何故但言世俗,非胜义耶?   论者言:诸有作者,于胜义谛中若实有若不实有、若亦实亦不实有。作业亦然,若实有若不实有、亦实亦不实有。由如是故,而彼作者于所作中若实有作者,亦应实有作业。如是互推,作者作业皆无有实。若实不实二种俱,于胜义谛中无极微许决定实法。若作者有实,然亦无实作业可得。若作业有实,而彼作者亦不和合。复次颂言: “作者若有实,  亦不作实业。”   释曰:若如所说,何可信耶?故下颂言: “实所作无故,  无所作差别。”   释曰:若复止息善不善业,即所作不生。若所作中有二,作者亦复有二,亦非于所作中有能作者。此遣法自相。此复云何?故下颂言: “有业无作者。”   释曰:若于作者作业中执着所作生起,此即还成法自相相违。今当止遣。复次颂言: “无实所作故。”   释曰:以无所生作用差别故。若复作用有所和合,即所作有二、业亦有二,亦非离其所作有业。此遣法自相。复次颂言: “有作者无业。”   释曰:若所作业与作用法彼相离者,即能作所作二俱丛杂。此遣法自相。   复有人言:若有能作及作用法,彼即有业生起,应可说为实有作者。以作者生时业亦无异,由有作用和合故,彼亦无别实有。此无过失。   论者言:何名无过?以作者作业及所用法,彼能作所作悉无作故。此中若有能作所作,过如先说。若无所作,能作亦无,以离所作故。此即云何?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业用,此如是故,余处亦然,随应遮遣。今此文广,恐繁且止。复有人言:作者所作之业不实可尔,而彼作者可应实有。今为对遣彼说,是故颂言: “作者亦无实。”   释曰:若计作者作业为实,今此言中亦当止遣。复次颂言: “若实有作者,  亦实有作业;  作者及作业,  二俱堕无因。”   释曰:此言能作即是作者,此言所作即是其业。若或所作离于作者有业可作,如是亦当但有作者无所作时应有作业,有即无因。若作者作业堕无因性,即有一向过失,此应思择。复次颂言: “若有果无因,  因即非道理。”   释曰:此言因者,即说为缘。若法有因转时缘即随摄,因若无体现事止息此即是无,云何有义可摄于缘?此复云何?故下颂言: “作作者无体,  作用不和合。”   释曰:如断薪等,若无所断果体,彼能断者及断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,断所作用当何有依?彼无体故。作者作业无体亦然。此复云何?故下颂言: “若无法非法,  所作等无体。”   释曰:若离所作能作作用,即无有业。故下颂言: “法非法无故,  从生果亦无。”   释曰:此义云何?由此即无恶趣善趣及解脱道随应果等。复次颂言: “无果无解脱,  亦无生天道;  非唯生天道,  解脱道亦无。”   释曰:若尔世间诸有一切作用,皆悉堕于无果利中。世间果者如种子等,作用随转即能生果,彼若无体即无果利。   或有人言:如是所说作者无实,其义可尔。彼所作业此乃是实,以能作故,此无过失。   论者言:此何无过?今言作者,即是因之别名,业即是果。且非果法离因自体别有所作,如是若有作者作业,即有因有果和合建立。今此如是作业不异于作者,作者不异于作业,故所作业而亦不离,以差别因彼无性故。此云何知?若法有缘及所作具即因果性成,今此所说非不显明。   或有人言:作者亦实亦不实故,作业亦实亦不实故。下颂答彼增上言: “作者实不实,  亦不作二业;  有无互相违,  一处即无二。”   释曰:于一法中有无二法和合作用,彼即无体,非道理故。如是决定和合作者作业亦不可得,以相违故亦非道理。复次颂言: “作作者作用,  所作实非实;  着即生过失,  此因如先说。”   释曰:此中应知,若实不实皆对待所说。故下颂言: “所作实不实,  亦实亦不实;  作者及作业,  此因如先说。  作者诸所作,  非实非不实;  应知业亦然,  此因如先说。  实所作即无,  不实又无因;  有无互相违,  一处何有二?”   释曰:此中所说三种对待,如生法说。是故应知,非佛世尊于一切处而悉止遣作者作业及诸作用,此即不堕诸无因过。   论者言:此实无过。我亦不说无其作者及彼作业。何以故?我欲表示作者作业互所成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因作者有业,  因业有作者。”   释曰:应知此中随转施设皆无自体,作者作业,若成不成、离有离无,证成中义,世俗所得。故下颂言: “世俗遣异性,  我见成就相。”   释曰:若有人言此与阿含相违者,彼因义不成。   有外人言:胜义谛中有其作者。何以故?如佛所说有能取所取故。   论者言:今为遮遣彼说,故说于彼诸作用中有其能取。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坏,即作者随转亦不相离。如是应知,能取所取互所摄故。由是建立,因作者有业、因业有作者,是故因其能取而有所取、因所取故即有能取,此即非胜义谛。今复云何?离彼作者作业有遮遣邪?此中所作因义,若或止遣作者作业,彼能取所取此亦应离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胜义谛中,  有作者作业;  彼能取所取,  此亦应遮遣。  作者作业等,  此义如是故;  余法自及他,  相因义应观。”   释曰:若果若因、能相所相、同生不同生等,因果二法物体有得。若言有因,即堕果数。如彼生法,若有义可取,即彼有性。若彼无者,非彼有生。色等诸法若无义可取,即彼无体可观,何况因果离于自体而有力能?若离自体有力能者,即有所得相违,譬如离于泥团可有瓶邪?物体分位法中所起,此说即是瓶生泥团,譬如瓶水。无彼别异分位性故,亦非瓶如木故,又非泥团分位即说有瓶,犹如别瓶。若自力能而有所得,此即相违。若乐等法因有力能即有乐等果法,乐等有故即乐等差别有所发起。此中所说有所得者,此说亦无少法相违。若离因果而有力能说所成者,如是决定彼无力能成其因果。此即或成颠倒计执、或成决定,不共因中相违离因无体故。若不共因,非一向成故。若因果和合,即物体有性。如是所说因果二法,此中应知非胜义谛。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七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0 册 No. 1567 大乘中观释论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八   安慧菩萨造  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  观先分位品第九   前品中说,如作者作业,彼能取所取二法,亦互不相离施设有性,非胜义谛故。有异宗说此颂言: “眼耳等诸根,  受等心所法;  彼所取若成,  有取者先住。”   释曰:有一宗人作如是说。彼说有因,故下颂言: “若无彼先住,  何有眼耳等?”   释曰:此中意乐先有物体,譬如织者。故下颂言: “以是故当知,  先已有法住。”   释曰:若彼所取见等有法先住,乃有所取,如造器用。   复次颂言: “眼耳等诸根,  受等心所法,  有法先住者,  以何可了知?”   释曰:彼宗意者,应知有其他法能取,即有所取可得。   论者言:彼眼等根,别异所取先无其体,此义不成,此遣法差别。若或施设所取不有,即所施设物性无体,如无经纬即㲲等不成,此遣法自相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离眼等根,  有法先住者。”   释曰:见闻及受者,此等诸法若有先住。故下颂言: “应离眼耳根,  有见等无疑。”   释曰:今此非有。其眼根中无有见法可得和合,非离眼根有见法故。如是所说,余义亦然。离眼等根而有何法若取若舍?若异眼根,何有见闻?若无所取或见或闻,云何可知此是所见所闻、此是能见能闻?亦非眼等先有能见及受者可成。此复云何?差别见性不有体故。何以故?若离眼等有法先住能成见闻者,此即无住。若不离眼等有法先住,此乃见即是闻,亦非道理,非见分位灭故。若或如是能见眼根与所见相不相离者,是故离眼等根亦无所取,何有能取若见若闻?若离所取,复何能取?或有颂言: “一切眼等根,  实无法先住。”   释曰:云何一一根有法先住?故下颂言: “眼等根所取,  异相复异种。”   释曰:此非眼等彼一一根先有法住。复次颂言: “若眼等诸根,  无法先住者;  彼眼等诸根,  当云何先有?”   释曰:若一一根决定有法而先住者,此乃先复有先。若尔,为即为离邪?今此如是,亦非眼根之前先有彼余耳等诸根,彼等未有成故。此复云何?故下颂言: “若见即闻者,  闻者即受者;  一一有先住,  如是非道理。”   释曰:非离见分位中有彼闻者受者而得和合,亦非先有眼等诸根见性可得,眼等相违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见闻各异,  受者亦复异;  见时若能闻,  即成多我体。”   释曰:若眼等一一根先各有异,即见闻各异、受者亦异,若或见等次第所成。如是若有见即能闻者,此乃因见有闻。此复云何?以各别相续成多我体。若言别有取者,此应观察。彼宗引云:如佛所言,名色缘六处。而彼色者四大所成,即有能取所取,是故实有取者分位,由眼等根与六处和合次第,乃有受法生起。   复次颂言: “眼耳等诸根,  受等心所法,  彼从诸大生,  彼大无先住。”   释曰:彼能取性毕竟说者,云何离彼所取先有大种所成?若尔即非所取,以能取非所取成故。若所取如是决定有彼所取性者,如秤低昂,即因果生灭离所取法,彼同时性如是决定,能取差别即有多性可得,非无差别一性同生,以离所取有所成故。若或大种所取随生,即无法先住。若彼大种无先住者,云何大种所成眼等诸根有其所取?亦非能取所取中间决定有法可得。   复次颂言: “眼耳等诸根,  受等心所法,  若无先住者,  眼等亦应无。”   释曰:若眼等诸根无法先住者,即无有法能取所取,即何有眼等能取相待因性?   有人言:应知能取无性可得,此即是为发生正见舍离邪见。如佛所言:若法有性皆如幻化。此即正见。若法无性如幻化者,此即邪见。此中颂言: “彼眼等先无,  今后亦复无,  以三时无故,  有性皆息灭。”   释曰:诸有分别于胜义谛中悉不成故。若有分别皆是世俗施设所得,胜义谛中即无分别,遣有性故。世俗谛中有所得法,皆如幻化。如前所言有法先住者,即是邪见所说,此无相违。   观薪火品第十   复次所作,如说薪火物体有性,非如作者作业一向对待所成。若薪火二法决定有性无性,如作者作业,此即不成。   此中应问:若欲令其薪火二法物体有性者,为一性邪?为复多性有所得邪?此义云何?是故颂言: “若火即是薪,  作作者一性。”   释曰:有所安立,此说毕竟。此言薪者,因薪能作于火,烧时此有薪之业用,薪火非一,是故作者作业非一性故,如陶师与瓶,此遣法自相。薪火若一性者,即能烧所烧薪火二法不得和合,此遣法差别。故下颂言: “若薪异于火,  离薪应有火。”   释曰:此中意者,若异法异性现事止息,即无能烧所烧。若火烧时薪即不有即无所起。此应思择,若无起时彼即无性,亦非无薪有火可见。若异于薪,亦不见有因待之法,是故无异,如无经纬即㲲等不成。   复次颂言: “异即应常然,  火不因薪故;  薪即复无功,  此业用相违。”   释曰:虽有他法不相因待,不因彼薪火自烧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火若常然者,  然火功相违;  此如先所说,  离薪别有火。”   释曰:若无其薪火常然者,此即无因。若尔离薪常然乃可安立。若火常然能发起者,彼然火具等诸相施作而悉相违,如是即无作业功用。有薪亦无因待起处,即所烧相业用无体。若谓烧时离火有薪,火不灭时异薪无体。若无有异,此岂无过?云何烧时中有其薪?若无所烧之薪异火有者,当火烧时薪亦遍有。火若遍有,如是当知,薪无异性,此应思择。若言烧时不有薪者,是故薪火俱无异性。若谓烧时有薪,此非道理。   复次颂言: “异火即不到。”   释曰:与到相违故,如别物体。故下颂言: “不到即不烧。”   释曰:譬如别薪。故下颂言: “不烧即不灭。”   释曰:若薪尽即火灭。其或离薪,即然火不成。故下颂言: “不灭即常住。”   释曰:若自体常然者,如积土块,云何离火而有薪邪,以异不到故。若言薪在火中,此亦不然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异薪有火,  即薪能到火;  如此人至彼,  彼人至此人。”   释曰:如是决定与到相违。若如是说喻即不成,此乃有所得相违之言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异薪有火,  欲令薪到火;  彼二互相离,  薪火何能到?”   释曰:如彼人此人,勿以一性异性取其物体。彼若有者,即互相因待;若其无体,如石女儿。若法因待而有,如是乃有能取所取,亦不可说一性异性。物体有性,此即成就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因薪有火,  亦因火有薪。”   释曰:能烧所烧二不可得。故下颂言: “二何法先成,  薪火相因有。”   释曰:此毕竟说,彼二先后俱无体故。此意即是无相因待。若彼二法有异性先成,即有薪火相因。若其无者,此非道理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因薪有火,  火即成复成。”   释曰:此中何因有彼薪火相因道理?故下颂言? “亦非不有薪,  而有火可得。”   释曰:火不因薪,彼无体故。火亦如是,若先有所成,复因薪而有。此即云何?二法互相因待先后可得。若此所得同时发起,亦非互相因待道理。此复云何?故下颂言。 “若法有因待,  是法还成待。”   释曰:若彼二相因者,即彼薪火二相还成待法。此应思察。故下颂言: “二法无所成,  已成云何待?”   此义云何?   复次颂言: “若未成有待,  未成当何待?”   释曰:未成即无体,因待亦无体。故下颂言: “若因待有成,  自待非道理。”   释曰:若自体有成,复何所成彼?薪火相因,是义不成。   复次颂言: “二因成无体,  无不因薪火。”   释曰:若不因薪,火应常然。故下颂言: “因薪火亦无。”   释曰:先后相因而不成故。故下颂言: “因火亦无薪。”   释曰:亦非烧时有薪,彼无体故。   复次毗世师言:有不见相极微之火,有业及业用二法差别,是中先有一分和合,如是乃有薪一分来发起火相。故颂遣言: “火不余处来。”   论者言:今此何因业用和合?以差别因性所生故。若有分位业用生起,即彼分位彼彼方处各各差别。汝先说言一分和合,此非道理,以业无依故,亦非起时。若合若离差别因性业用分位有所生起,亦非离所起时别有对待因性可得。生时如是果体作用,此中亦非先无差别,亦非法差别因中间一分无体,亦非中间一分而得和合。于差别中若有一分和合,即俱时分位所作相违。亦无坏其业用,所生道理或有害故。若计灭有所得,即彼物体还复堕于差别法中。是故当知,火不从彼余处而来,亦无如是自差别所作一分有体和合,云何于彼差别不差别中计着多性?又一分中亦有所著,又于无分位中着火有性。如是薪火二法,此应思择,如前已说。次下颂言: “薪中亦无火。”   释曰:离火亦无差别因性,彼火因果无异性火故。此应思择。又复能取发起所得,彼即不有,是故无别异性薪从余处而来至火,亦非无火。故下颂言: “余法亦复然,  如去来品说。”   释曰:若或无薪,云何得有能烧所烧?若有所烧时,非无能烧。亦无能烧中有能烧发起,若有能烧时非无所烧,是故无能烧所烧亦非相离。◎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八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30 册 No. 1567 大乘中观释论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   安慧菩萨造  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观薪火品第十之余   ◎复次颂言: “即薪而无火。”   释曰:遣一性故。 “异薪亦无火。”   释曰:薪火二法遣异性故。 “火中亦无薪,  薪中亦无火。”   释曰:总遣异性故。此中薪火二法,一性异性俱不可见,如瓶非木。又如水中莲花,异性不成故。是故胜义谛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,而彼二法毕竟空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如说薪火法,  能所取亦然。”   释曰:一性异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。复次颂言: “余诸法皆同。”   释曰: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业一性可着,亦非异性所取,离亦不生。若异性所取,即互不到,不到即不烧,不烧即不灭,不灭即是常。若法常住,彼即互相因待不成。若成不成,二法相因毕竟无体。若人计火从余方来,有其能取及所取者,此义不成。故下颂言: “及彼瓶衣等。”   释曰:彼瓶衣等因果二法,同生不同生、能相所相,彼等所成,如非泥团即是其瓶,彼瓶果法有作用故。亦非异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,非彼二法互相因待,若成不成相因无体。此如是故,余处随应所说亦然。若胜义谛中无一异性,是故不应取着。   如有颂言: “非受非不受,  异复云何有?  如能取所取,  诸所说亦然。”   复次颂言: “若人执有我,  诸法有实性,  各各差别说,  彼不解佛法。”   观生死品第十一   复有人言:胜义谛中亦有生死。何以故?如佛所言:“生死长远,众生愚迷不知正法。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尽生死,乃作是言:‘汝诸苾刍,应如是学。’”以此证知胜义谛中有其生死。   论者言:如佛所说,皆是方便世俗施设,非胜义谛,亦非不有生死而说。长时有法可尽,彼生死者众生所受。若如理修行,即能尽彼生死有性。此中先说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,此非道理。   复次颂言: “大牟尼所说,  生死无先际。”   释曰:此义云何?所言生死者即是无际,无际即无始。今此义者,无最上、无先际,故言无际。又非有彼先际,故名无际。故下颂言: “今此如是说,  无先亦无后。”   释曰:先后义无体,无自性故,如兔角等,应如是见。由如是故,中亦不可得说,非不有故,如兔角等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无有先后,  中复云何有?”   释曰:生死无自性,彼云何有?故下颂言: “是故此中无,  先后共次第。”   释曰:此中应问:如所表示无先后共,即次第不生,而何有众生受生老死?又云何修行尽生死有性?此即不成。故颂答言: “若使先有生,  后有老死者,  不老死有生。”   释曰:若不离老死而有生者、应不离老而有死邪?故下颂言: “后老死非理。”   释曰:若或异法有所成者,譬如牛马,异体应可同生。云何生不有死?又何不死有生?若生老死先有体者,即彼本来有其生死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使后有生,  先有老死者;  彼所有老死,  无生即无因。”   释曰:无因即无所依,无依即无生,无生即无相续有性。   复次颂言: “无此生老死,  亦无有先后;  老死亦复然,  亦应与生共。”   释曰:此义云何?若言生时有其死者,以彼生灭二法无同时性。又复无因二俱不生,彼无性故。若或同生,又生老死无相待因性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不生即无,  先后共次第;  云何戏论言,  有生老死合?”   释曰:胜义谛中戏论不生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诸法因果,  能相及所相,  所受及受者,  真实义如是。”   释曰:能知所知等一切法,先后共次第皆不和合。若先有果后有其因,果即无因,此即因有相违。若先有因后无果者,即因果不和合。若因果二法同时有者,如是决定彼因果性亦复无体。若已生若未生,二法相因俱无体故。能相所相,所说亦然。   复次颂言: “非但说生死,  先际不可得;  诸法亦复然,  先际不可得。”   观苦品第十二   复有人言:胜义谛中有彼诸蕴苦所成性。如佛所言:略说五取蕴,由苦所得故。   论者言:此等所说皆世俗谛,非胜义谛。何以故?此苦果故。此苦果者,多种分别。   复次颂言: “自作及他作,  共作无因作。”   释曰:有一类人欲令此苦各别系属。故下颂言: “彼等于诸果,  所作非道理。”   复次颂言: “苦若自作者,  即不从缘成。”   释曰:若自作者,而彼诸法皆自体所成,非同生性故。若离自体,即无对待因性。亦非同生可有,故下颂言: “以有此蕴故,  有未来五蕴。”   释曰:缘所成故。此中若法缘所成性,即无自作,此遣法自相。又复亦非他作道理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有此五蕴,  与未来蕴异;  于此彼蕴中,  应有他作苦。”   释曰:今此五蕴与未来五蕴诸有所作,非此二法互有他性。何以故?灭与未生二无性故。此中亦非苦能作苦,自作他作云何可成?   复次颂言: “若人自作苦,  离苦何有人?  云何自作中,  离人而有苦?”   释曰:若复离蕴无所施设,彼复云何有苦可作?   复次颂言: “若苦他人成,  授与此人者;  他亦名自作,  离苦何有苦?”   释曰:此非离苦而复有苦,苦无异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他人作苦,  离他何有苦?  亦非有作已,  他能授于此。”   复次颂言: “自作若不成,  复何有他作?  若他人作苦,  即亦名自作。”   释曰:或有人言:若人自作苦,即非他所成,应有他作邪?对此异意,故下颂言: “苦不名自作,  亦非他人作,  是故所作中,  离苦人无体。”   释曰:今此如是,非有所作,亦非有苦。若以彼苦自作苦者,即自所作,道理相违。是故此说以无有人何有他作?彼无性故。若复他无自体,是中云何他能作苦?若人自体不生,即无所有。他体不生,即无他作,是故无有他能作苦。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,亦非道理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有自他作,  即有共作苦;  今无自他共,  无因亦非理。”   如有颂言: “他相若自作,  他相此无因;  此若有自因,  何有无因作?”   释曰:胜义谛中苦无体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非但说于苦,  四种俱不有。”   释曰:此复云何?色等亦然。故下颂言: “外诸法皆同,  四种俱不有。”   释曰:色非自体作故。彼能作所作,若有若无,皆非所作。若有能作,即所作无体。无即非能作,云何无中计有我作?此即著于能作。亦非他法成已复成色法作用,是中亦非他性可成。今此所说,若从缘生,彼即无有异法可得,亦非自他缘法不生,又一切法非无因故。由是胜义谛中色等诸法体不可得。   观行品第十三   前品所说破色等蕴,此即亦有对治相违。何以故?如佛所言:“诸苾刍!汝等应当如实了知色是无常,乃至识法亦是无常。”以此文证,有色等蕴。   论者言:此世俗谛增上所说,非胜义谛。故有颂言: “若彼虚妄法,  是世俗有为;  无妄涅槃法,  即是胜义谛。”   释曰:此虚妄者,是邪智境界。愚人不实,于虚诳法无分位中计色有性。   复次颂言: “彼虚妄法者,  诸行妄取故。”   释曰:此即无所得相违。故下颂言: “即彼虚妄法,  是中何所取?”   释曰:无所有故,譬如兔角,虚妄之法而不和合。是故虚妄法者,虽有所说皆是虚妄。故佛世尊广为开示,普尽一切若根若随烦恼、所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,使令除断,即彼空性离二边故。此中所说诸虚妄法,决定皆是世俗谛有。若虚妄法,于胜义谛中如乾闼婆城。又或虚妄法者,虽复所说,是中亦非妄法可有,故佛世尊诸有所说悉无相违。若言诸法不有,即是证成自性空义,遣妄执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诸法无自性,  见有异性故。”   释曰:若见有法变异之性,彼即无我。无我即无常,无常即不有。如是所说,是为虚妄。此法如是。故下颂言: “无性法亦无,  一切法空故。”   释曰:虽说诸法皆空,即彼诸法犹如空花,亦非有彼无自性法,又或无所成故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法无自性,  法云何有异?”   释曰:若法有异,自性亦异。若彼诸法无自性者,即不和合。是故若见诸法各各自性有别异者,云何不说此为虚妄?故下颂言: “若法有自性,  亦复何有异?”   释曰:若其无者,即无法可有异性和合。计有性者,即堕过失。此复云何?   复次颂言: “若诸法即异,  无异法可有;  现住法若异,  后变异不成。”   释曰:若后异者,譬如老作老相,此即自比量相违。   或有人言:若不离自体有法可异者,乳应即成酪。若尔,即有因一向过失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法即有异,  乳应即成酪。”   释曰:亦非离彼滋味气势报体等法乳即成酪,以缘性故。又复亦非异乳有酪,此即于第二时有一向过失。故下颂言: “若或异于乳,  云何得成酪?”   释曰:亦非异乳有酪可得,此即不堕一向过失。是故无有异法可见,有即虚妄。何以故?自性空故。胜义谛中亦无少分不空之法,对待空法而有所成。   复次颂言: “若有不空法,  即应有空法;  无少不空法,  何得有其空?”   释曰:因不成故,此中非有空法可说。今此如是证成世尊所说空义。如其所说,此复云何?故下颂言: “遣有故说空,  令出离诸见;  若或见有空,  诸佛所不化。”   释曰:此即遣诸空执。诸佛世尊所说无疑,何况有异?若欲有其空者,此乃于法自性有所取着。此中亦非有性可取,应当舍离。若或于空有所取者,此即边执。彼有执者无异方便,应知此等佛所不化。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